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登录
首 页
      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文档下载
办事指南(行政许可篇)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5 【收藏】 【打印】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一、首次申请所需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③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④工艺设备布局图;⑤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⑥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2.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3.其他材料。

二、延续换证还需提供申请人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声明;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品种明细复印件;

三、变更(迁址或增加生产地址;增加产品申证单元;生产条件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还需提供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楼市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95-32166583217168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市食药监局窗口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核-领导审批-发证

备注

 

 

 

 

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设定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52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的书面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拟运输的范围、品种、规格、数量等,加盖企业公章);

2、宜春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3、《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6、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相应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办理地点

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楼市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95-32166583551311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市食药监局窗口受理-资料审查-审核-领导审批-办结

备注

 

 

 

 

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核发

设定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52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书面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拟邮寄的范围、品种、规格、数量等,加盖企业公章);

2、提交《宜春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3、《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或经营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5、批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性文件及单位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仅科研教学单位提供);

6、《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7、经办人和交寄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和其他必要的声明材料,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单位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办理地点

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楼市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95-32166583551311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市食药监局窗口受理-资料审查-审核-领导审批-办结

备注

 

 

 

 

事项名称

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批准

设定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

3、《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

2、经县(市、直属)食品药品监管局签署初审意见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零售连锁门店申请表》(一式三份);

3、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GS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图;

5、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6、企业设置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专柜的平面位置图;

7、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近两年内无违反有关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的证明,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内无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明;

8、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9、申请单位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来办理,单位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楼市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95-32166583551311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市食药监局窗口受理-资料审查-审核-领导审批-办结

备注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示意图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企业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方位图;

6、互联网网址首页的截图(网络经营者提供)。

办理地点

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楼市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95-32166583551383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市食药监局窗口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核-领导审批-发证

备注

 

 

上一篇: 365官方网站办事指南(备案篇)
下一篇: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主办:365官方网站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行政中心西座七楼  邮编:336000
制作维护:365官方网站秘书科  联系电话:0795-3551360
    赣ICP备05003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