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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食药监局出台“十二条举措 服务基层中医药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5 【收藏】 【打印】

    日前,江西省卫计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宜春市食药监局主动发力,迅速出台《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落实江西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十二条举措》。

   “十二条举措”涵盖三大部分,一是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加大“扶正祛邪”工作力度。具体从加强中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抽验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品牌仿冒行为核查力度等方面内容,规范我市中药产业发展。二是拓宽基层品种范围,加强服务指导工作力度。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对传统经典验方收集、开发和利用;对企业申报并生产中药配方颗粒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鼓励医疗机构筹建中药制剂室,支持其应用传统方、经验方研制中药制剂;完善医院制剂在基层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三是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方便群众合理使用中药。在保证药品经营企业符合开办条件、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下,规范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使用中药行为,确保其“行好医、用好药”。(药品注册安监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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