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存放有浙江万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滴丸,当事人不能提供该药品合法购进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115元;3、并处违法罚款8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