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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烨无证经营餐饮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30 【收藏】 【打印】

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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