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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燕无证经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30 【收藏】 【打印】

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2、并处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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