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5年6月22日从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购进药品断血流胶囊10盒,经检验,该批次断血流胶囊【性状】及【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处理,合计货值金额为60.00元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一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