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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意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8 【收藏】 【打印】

当事人产品标签上未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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