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所售“宏思远”牌白薯粉丝中含有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