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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振华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8 【收藏】 【打印】

当事人工作人员在食品加工操作中未戴口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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