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靖安仁德医院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但未销售出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679.8元;3、罚款229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