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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24 【收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1号)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市县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3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水平,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实施、各方协调联动”的工作方针,围绕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思路、新方法,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市场秩序,提升群众满意度,推进食品医药产业发展,为把我市建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先行区,南昌核心增长极的副中心,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主力军,开创“担当领头羊,领先中西部,百强再进位”新局面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科学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市场秩序,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进一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处理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能力。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新机制,实现我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下同)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切实抓好创建工作落实。做到全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计划部署、检查考核、经费保障。

2.健全监管网络。在我市原有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基础上,以市有关部门和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队伍建设为重点,完善市、乡、村(居委会、社区下同)三级监管网络,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应明确分管领导并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十个有”和“六个一”标准和要求,抓好监管站队伍建设。“十个有”即:有机构牌子、有办公设施、有工作人员、有实施方案、有目标任务、有经费保障、有工作措施、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有执法查处。监管站工作坚持“六个一”:每人一本工作手册、每户业主一套工作档案、备有一本监管记录、每月一次例行检查、每季一次联合执法、每年一次抽查督查。各行政村(社区)明确1名专职(兼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宣传、监管、收集、上报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监督和检验经费保障,市本级每年由市财政解决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经费70万以上,纳入每年市财政预算,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逐年增加。乡镇(街道)应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解决,各乡镇(街道)不低于5万元。市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配备一定比例的食品药品质量检测人员、设备,结合监管实际开展食品药品快检工作。

2、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监管地图功能。通过政务网站等多种媒介公布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及相关服务信息,逐步实行网上电子审批。抓好电子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对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涵盖“四品一械”安全领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电子监管平台,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水平。

3、创新药品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建立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含乡镇(街道)以上卫生院应实行计算机管理,积极应用远程电子监管系统,并与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对接,实现对药品流通、运输、储存、配送、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切实做到药品流向清楚、可追溯。

4、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市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做到有编制、有人员,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办公室做到“五有”,即有办公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办公设备、有管理制度、有经费保障。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全面建立监测点,由专人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并做好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

(三)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

1、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十个有”规定。即: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员;有合格的水源;有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合格登记本;有专用食品储藏仓库;有专用留样冰箱;有专用洗涤池;有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有应急处理机制;有食品安全教育课程。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市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餐保化所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强化餐饮企业日常监管和重大活动保障性监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制定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清洗消毒、食品储藏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100%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加大对大中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医院食堂、敬老院食堂和各种酒席等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餐饮企业卤制品、凉菜等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强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

3、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加大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开展学校食堂、医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敬老院食堂、旅游景点、小餐饮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季节性特征,及时有针对性地发布预警信息,防范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废弃餐厨油脂和劣质乳制品、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过期食品、无质检标识食品等行为;严格规范餐饮服务企业市场准入标准。

4、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建立辖区内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实现辖区内基本药物经营、使用等各环节日常监管全覆盖,基本药物药品配送企业电子监管和日常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加大对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抽验任务,落实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要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在库产品质量抽验合格率达到100%

5、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行动,完成上级布置的专项整治任务,通过开展各种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得到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得到好转,公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实现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GMPGSP要求达100%,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分级管理达100%,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覆盖率达100%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实现上级交办转办和投诉举报查处率、重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率、跨区域协查案件查处率和及时回复率均达到100%加强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监测,暂停销售药品广告监管到位,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确保辖区内药品广告宣传规范化。

(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执法联动工程。

适应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新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执法权威和效能,在各有关部门实施监管执法的基础上,创新联动执法机制,实施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稽查执法联动工程。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制定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形成市、乡、村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体系和信息收集、评估、应急救援机制。

(六)实施饮食用药诚信建设工程。

充分调动食品药品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行为,树立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信用披露和信用等级制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制定信用分类实施方案,建立诚信管理档案,诚信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七)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示范工程建设

 1.推进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开展“餐饮服务放心街、放心店”创建评比活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落实原料进货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启动实施“放心餐桌”工程,推进量化分级管理,组织开展执行《放心餐桌操作规范》竞赛活动。全面实施大中型餐饮单位、乡镇(街道)以上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建立达100%,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工程建设。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机制,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工程”建设,乡镇(街道)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合格率达100%,并逐步延伸到村(社区),实施“规范药房” 工程建设试点。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食品药品相关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对重点管理岗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业务水平。实现在职监管人员和基层协管员、信息员每年接受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以上;实现医药企业主要负责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接受相关法规政策培训率达到100%

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合理用药常识的宣传报道。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食品安全、安全用药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达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墙上有栏、街头有画的宣传效果。 使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率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率、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知晓率、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知晓率、对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渠道知晓率均达到80%以上。

(九)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建设

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政务环境,促进食品医药经济加快发展。加大项目引进力度,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大项目、实现新发展,全力提升食品医药经济集约化发展水平,达到医药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率、利税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增强本市食品医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从20137月份起,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7月至8月)

制定《丰城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创建目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的目的、意义、重点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创建示范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9月至20145月)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创建工作职责分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全面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根据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指标细化,责任落实到科室、到基层、到具体人员。市政府办、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全面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46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此阶段要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不足之处要进一步整改和完善。在完成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做好迎评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创建材料的整理、汇编,迎接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是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认真制定方案,定期召开会议,深入调研,推进创建工作。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将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对照工作目标,逐一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目标的责任主体和参与单位,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创建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创建工作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保障创建活动经费落实到位。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配套,保障创建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20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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