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收到一起奉新县赤岸镇村民喝自制药酒导致中毒死亡的事件举报,举报人称其丈夫涂某(42岁)平时好酒,酒量较大,一个星期前因喝了亲戚邹某自制治疗风湿关节疼痛药酒二杯(约100毫升左右)后,感觉口、舌、四肢发麻、头晕、头痛,于是打电话询问邹某,邹某认为自己经常喝此药酒没问题,加上涂某酒量大没在意,就告诉他睡一会没事,可是丈夫睡后就没有醒来第二天早晨发现己经死亡。经调查发现:邹某自制药酒中方剂来自民间偏方,含有制川乌、制草乌、苍耳子等毒性中药材。毋庸置疑,这是一起典型的超量食用自制药酒引起中毒死亡事故,在此,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家庭自制药酒损伤身体乃至危及生命。 1.消费者如需自制药酒预防或治疗某些疾病(如关节疼痛、哮喘等),应由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 2.马钱子、川乌、草乌、水蛭、苍耳子等一些毒性中草药不宜自行泡酒,不可随意在街边或旅游点采购中草药,避免在不了解药性情况下,盲目制作药酒或煮汤进行食疗治病。避免使用未经炮制的中药材,必须到正规的药店和医疗机构购买中药饮片。 3.不能随便摘抄不了解的秘方,自配中药方剂。不要轻信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不要随意通过网上购买药品。 4.古人云:“是药三分毒”,自制药酒的使用必须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严格把握用量用法,药酒正常剂量一般为10-20毫升,切不可超量或长期服用,否则极易引起蓄积中毒,引起脏器和神经损害。服用自制药酒后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就医,以免延误治疗。(奉新县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