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食安办健食〔2017〕2 号
宜春市食安办关于
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文广新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食安办健食〔2017〕2号)要求和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宜春市食安办等九部门成立宜春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信息发布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参照市级层面做法,抓紧组建本地区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建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食安办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本县市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联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和附件3)。
二、细化任务分工。整治工作分为筹备启动(2017年9月)、检查整改(2017年10月—2018年1月)、抽查检查(2018年2月—4月)和总结评议(2018年5月—6月)四个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和对象、主要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各县市区食安办和各有关部门要于2017年11月3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落实情况。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方案,并将工作措施和成效纳入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评议考核。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情 况,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排查、对问题的整改、对案件的立案查处情况,以及整治信息公布情况等。各市直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市食安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在政府网站建立名称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专栏,并发布整治相关信息,宣传各部门整治工作和成效。各县市区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地区产品的,应在信息发布前进行通报和交流;涉及全市范围内的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办统一发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与整治工作相关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专门分类统计并抓好后续处置。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693384674@qq.com,书面材料传真至0795-35513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标,0795-3551328,13507953959。
附件:1.宜春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通讯录
3.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通讯录
宜春市食安办
2017年10月30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宜春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宜春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组 长:何晓雄 市食安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柯 松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李志勇 市服务业发展办副主任
刘自兴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美琳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德典 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罗海华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谢小平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主任
李海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罗维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珂荣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陈蔺慧 市服务业发展办
张国平 市工商局
谢 红 市质监局
王红娜 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卢 袁 市文广新局
欧阳新建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江小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熊文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 栖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曾 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彭 锋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稽查支队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统筹协调整治工作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地区整治工作落实和进展,组织开展评估考核,组织发布全市整治工作重要信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整治工作沟通联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主 任:曾 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副主任:刘珂荣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陈蔺慧 市服务业发展办
张国平 市工商局
谢 红 市质监局
王红娜 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卢 袁 市文广新局
欧阳新建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江小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熊文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 栖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彭 锋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稽查支队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承担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运转等日常事务,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担与各成员单位、各地的沟通联络和信息通报,收集各地专项行动开展,编发整治工作简报,组织协调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分工
(一)市食安办。负责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组织发布全市整治工作重要信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导、协调各地公安机关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服务业发展办。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做好保健食品直销申请企业的相关申报工作。
(四)工商局。落实《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环节市场秩序,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强化广告监测监管。综合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五)质监局。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六)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大对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风险监测和检验检疫监管,严格落实进口商审核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标签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按规定权限承担重大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项查处工作,加大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七)文广新局。督促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核查清理食品、保健食品等存在虚假宣传及欺骗、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的广告,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八)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各地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强化落实经营单位(含进口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组织实施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指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行刑衔接工作,组织对发现的食品、保健食品常识科普宣传,联合新闻媒体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和曝光。
(九)网信办。负责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信息通信的监管。对于从事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后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责令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商会议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主要研究协调整治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部署推进整治总体工作和重大行动。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印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议定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各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信息,形成《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简报》,印送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地本系统的整治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员各成员单位制定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