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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1 【收藏】 【打印】
 为加强对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宜春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长:何晓雄  市食安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柯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李志勇  市服务业发展办副主任

刘自兴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美琳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德典  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罗海华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谢小平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主任

李海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罗维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员:刘珂荣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陈蔺慧  市服务业发展办

张国平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王红娜  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文广新局

欧阳新建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江小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熊文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稽查支队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统筹协调整治工作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地区整治工作落实和进展,组织开展评估考核,组织发布全整治工作重要信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整治工作沟通联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任: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副主任:刘珂荣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陈蔺慧  市服务业发展办

        张国平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王红娜  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文广新局

欧阳新建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江小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熊文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稽查支队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承担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运转等日常事务,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担与各成员单位、各地的沟通联络和信息通报,收集各地专项行动开展,编发整治工作简报,组织协调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分工

(一)食安办。负责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组织发布全整治工作重要信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负责指导、协调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导、协调各地公安机关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服务业发展办。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做好保健食品直销申请企业的相关申报工作。

(四)工商局。落实《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环节市场秩序,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强化广告监测监管。综合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五)质监局。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六)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大对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风险监测和检验检疫监管,严格落实进口商审核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标签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按规定权限承担重大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项查处工作,加大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七)广局。督促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核查清理食品、保健食品等存在虚假宣传及欺骗、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的广告,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八)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各地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强化落实经营单位(含进口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组织实施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指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行刑衔接工作,组织对发现的食品、保健食品常识科普宣传,联合新闻媒体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和曝光。

(九)网信办。负责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信息通信的监管。对于从事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后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责令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商会议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主要研究协调整治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部署推进整治总体工作和重大行动。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印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议定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各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信息,形成《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简报》,印送各成员单位、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地本系统的整治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员各成员单位制定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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