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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2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

近期以来,各地曝光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会议、讲座、免费体检等形式,非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老年群众身心健康,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保健食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巩固保健食品“打四非”行动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重点

1、以会议、讲座、产品推介会等方式进行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2、以免费体验、免费体检或其它方式吸引消费者进行保健食品销售的健康家园、生活馆、理疗馆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3、对外承接会议业务和场地出租的宾馆、酒店、电影院、社区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场所等可能进行非法会销的场所;

4、历年来消费者投诉较多、社会反映强烈,涉嫌违法违规宣传的企业和产品。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会销组织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和场所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要求持证企业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检查是否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

3、检查企业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所经营保健食品的来源及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4、检查经营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签、说明书是否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等;保健食品名称、保健功能、功效成分、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批准文号等是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有无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宜人群、减少不适宜人群的;经营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是否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规范、清晰;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标签是否含有虚假、夸大或欺骗性文字、图形或符号。

5、检查现场保健食品宣传广告等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内容是否与获批内容一致;现场宣传、传单、海报、视频是否出现变更或篡改广告内容,虚构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夸大功能范围、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是否有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专家、医务人员、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行为。

6、督促场地出租方查验并留存保健食品会销举办方的合法证照、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4月1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单位要摸

清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填写《宜春市保健食品经营风险排查表》(见附件1),督促经营者及时办理含保健食品许可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收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方面的信息和线索,摸清保健食品“会销”分布情况和重点区域,并采取明查暗访、蹲点监控等有效措施,掌握非法会销活动的场所、活动规律和销售途径等线索,为下一阶段的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各单位要将排查出的保健食品会销企业、品种和场所提供者等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保健食品会销企业(场所)名录。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5月25日)。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以排查出的“会销”企业和场所为重点,采取市场巡查与突击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会销企业和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产品进行快筛和监督抽检。对会议营销涉及的保健食品,出现假冒伪劣、未经许可或质量问题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保健食品作虚假宣传的,移送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各单位要将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根据前一阶段排查掌握的线索,集中曝光、打击处理一批非法会销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确保取得明显效果和震慑作用。对非法“会销”规模较大、跨辖区或单一部门执法难度较大的,可上报市局组织相关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30日前)。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回顾,查找存在问题的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建立起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的长效机制,防止非法会销活动“死灰复燃”。各单位要及时将行动中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和遇到的难点问题等情况上报市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和《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2)请于5月30日前报市局保化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本着对广大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非法会销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主管领导要带领监管负责人员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落实措施,指导基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事权划分,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市食品稽查支队负责对全市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市局保化科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导检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对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市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专项督查、飞行检查等措施,适时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督办,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移送工商和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消费者、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合力。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随时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例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和报表。
    联系人:保化科江标  联系电话:0795-3551328

手机:13307956859   邮箱:693384674@qq.com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

宜春市保健食品经营风险排查表

 

针对“3.15”各地曝光的保健食品经营存在问题,特作本次专项检查,以作警示:

1、企业名称:             经营许可证:

2、经营品种:            是否有保健食品批文:

3、经营方式:是否会议销售:

4、促销方式:是否讲座:    是否异地旅游:    是否宾馆:

是否电影院:       是否会员制:         是否请讲师:

是否有体验活动:         是否赠送与保健食品不相关礼品:

是否搞先付款存货制:         是否以养生为名吸收老年人存款:

5、经营规模:2015年营业额:        2016年营业额:

2017年营业额:

6、员工管理:?工资加提成         ?固定工资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7、服务对象:会员数:        平均年龄:     

老年人子女是否知晓:

8、对投诉、不良反应处置:是否承诺自由退货:

是否对问题产品主动召回:

本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经营“八不准”,不夸大、不欺诈、不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不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做到货真价实,保证每一个老年人满意。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检查员:

                               

 

 

本表一式两份,检查单位、检查对象各一份

附件2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监督执法情况

数量

单位

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

其中会销企业

 

发现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企业

?

查处违法会销行为

?

出动检查人员和车次

?

人次、辆次

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

不符合规定

?

(请附产品名称)

下架保健食品

?

种、盒、瓶

限期整改

?

责令停业

?

立案

?

罚没额

?

万元

移送公安部门案件

 

填报时间:           负责人:        填报人:

 

 

 365官方网站秘书科         2017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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