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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宜春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2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宜春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活动实施效果将列入本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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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28

 

2017年宜春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局统一安排,我局决定于2017年4-12月在全市开展“2017年宜春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活动” (以下简称“提升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健食品监管工作部署,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保健食品品种管理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监管,加大日常巡查、监督抽检和飞行检查力度,促进广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保健食品制售假劣、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硬件、检验能力、质量水平、监管效能、风险防控水平,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满意度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提升保健食品品种管理水平

建立全市保健食品品种数据库,特别是对刚接管的樟树市相关企业品种的信息收集必须完善。全面收集全市保健食品品种的注册(备案)信息、企业质量标准、生产许可和监督抽检等相关信息,根据主要原料、保健功能以及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不同风险等级,对品种实行动态分类管理。

(二)提升保健食品生产管控水平

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宣贯,督促企业按照《审查细则》规定要求推进保健食品洁净车间升级改造及保健食品原料提取车间改造,争取辖区内洁净车间不低于10万级率达80%以上

(三)提升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水平

1.提升生产企业自检能力和水平。推进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验设备设施的改造,使其检验室的设置能够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并满足对原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质量把控的检验能力,力争我市5家以上的生产企业具备全项出厂检验能力

2.加强对保健食品出厂检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出厂批批检验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对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委托检验的实施情况。

3.提升保健食品技术支撑水平。市检验检测中心应加快保健食品项目的扩项认证,在满足监督抽检任务的同时,适应企业委托检验的需要,同时帮助企业培养检验人员,提升企业自检水平

(四)提升保健食品风险防控水平

1.开展保健食品原辅料管理专项检查。加强保健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杜绝从不法渠道购进保健食品原辅料。

2.加大保健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杀菌消毒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消毒剂、杀虫剂、清洁剂等的管理和使用。

(五)切实开展四个专项检查,提升保健食品市场规范程度

1.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专项检查。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问题,综合运用与卫生、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全覆盖检查、突出重点、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销售非法产品和非法宣传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资质专项检查。以保健食品专营店、药店、批发单位、商场超市专柜等为重点检查场所,督促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对生产经营环节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开展全面检查,从严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欺诈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4.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广告牌等媒体的监测,进一步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明示或暗示具有壮阳或改善性功能等未经批准的功能等违法行为。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品种,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六)提升保健食品科学监管水平

1.全面落实保健食品监管责任。充实保健食品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

2.强化保健食品监管队伍建设。立足现有队伍,提升干部素质,培养骨干人才。

3.大力推进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的保健食品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搜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共享监管资源,实现动态监管、联动治理。

4.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数据的分析运用。要落实问题导向,提升发现风险和问题的能力,针对多次发生不合格的企业和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排查质量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产品质量。

(七)提升公众科学消费水平

1.大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工作。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通过编印宣传册、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画、开展科普讲座等形式,对社会公众等开展科普知识培训。

2.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澄清虚假宣传和炒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识别真假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保健理念。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提升年”活动时间从2017年4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28-5月31日)。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开展“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环境;迅速部署,督促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及本次活动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1月20日)。各县(市、区)局、各直属单位根据辖区具体情况,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专项行动。以“执法办案”为抓手,督促指导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的工作进行督导和突击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21日至12月20日)。各县(市、区)局、各直属单位进行“提升年”活动情况回头看。主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回头看,对仍没有落实到位的要责令重新整改,依法严厉处罚。同时负责汇总本辖区内“提升年”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连同《2017年宜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表》(附件1)和《2017年宜春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情况表》(附件2),于12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形式送交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保化科、食品稽查支队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局、各直属单位(特别是樟树市、袁州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合力集体抓的工作机制。按照市局活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同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推进措施,确保活动扎实顺利开展。

(二)统筹兼顾,长效管理。各县(市、区)局、各直属单位要把“提升年”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年度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将 “提升年”活动的开展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将今年全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及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提升年”活动中。要以“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形成配套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我市保化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与监督作用,广泛发动保健食品单位积极参与“提升年”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表彰诚信守法企业,曝光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宣传报道“提升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进展情况,以出色的工作业绩来体现“提升年”活动的成果。

联系人:江标

电话:0795-3551328 13307956859

电子邮箱:693384674@qq.com

 

附件:1.2017年宜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表

2.2017年宜春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

情况表


附件1

2017年宜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自有保健食品批文数量

其中在产

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数量

是否具备原料提取能力

车间是否符合新洁净要求

2016年以来是否有外省协查

2016年以来是否有不合格报告

2016年以来是否进行过行政处罚

 

 

 

 

 

 

 

 

 

 

 

 

 

 

 

 

 

 

 

 

 

 

 

 

 

 

 

 

 

 

 

 

 

 

 

 

 

 

 

 

 

 

 

 

 

 

 

 

 

 

 

 

 

 

 

 

 

 

 

 

 

 

 

 

 

 

 

 

 

 

 

 

 

 

 

 

 

 

 

 

 

 

 

 

 

 

 

 

 


附件2

2017年宜春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辖区内企业数量(家)

生产

 

经营

 

检查企业(家次)

生产

 

经营

 

出动人员(人次)

 

监督抽验(批次)

生产

 

经营

 

不合格

 

立案(起)

生产

 

经营

 

涉案货值(万元)

 

涉案货值超50万元的案件数

 

查扣违法保健食品

/

 

原料(公斤)

 

罚没金额(万元)

生产

 

经营

 

停产停业(家)

 

吊销许可证(家)

 

取缔无证经营(户)

 

移送公安机关违法案件(件)

 

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案件(件)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违法案件(件)

 

非法宣传案件(件)

 

互联网违法案件(件)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

 

 

 

 

365官方网站秘书科         2017年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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