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违法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1 |
(宜市食药监)食行罚(2017)3号 |
江西鹏仁药业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黄芪、石斛及灵芝片代用茶案 |
江西鹏仁药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35205458XJ |
蒋阳 |
无证生产黄芪、石斛及灵芝片代用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一、没收违法所得1070元整;二、罚款50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8日 |
365官方网站,2017年6月5日 |
食品 |
2 |
樟市管食处(2017)4 |
江西惠选百货有限公司樟树市药都南大道分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江西惠选百货有限公司樟树市药都南大道分公司 |
91360981598873964C |
黄欧 |
经营的“什锦外婆菜”、“豆豉萝卜丁”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测,均为苯甲酸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被判为不合格。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 |
一、没收违法所得44元; 二、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以上共处罚没款计10044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 5月8日 |
食品 |
3 |
樟市管食处(2017)5 |
陆庆蓉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陆庆蓉 |
3622031976****4000 |
陆庆蓉 |
“什锦外婆菜”、“豆豉萝卜丁”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测,均为苯甲酸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被判为不合格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违法产品,并进行处罚。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6.4元; 二、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以上共处罚没款计10026.4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 5月 8日 |
食品 |
4 |
樟市管食处(2017)17 |
江西养一生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江西养一生贸易有限公司 |
|
杨莎莎 |
1、标注虚假的生产者;2、用绞股蓝、黄芪等10种花茶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违法产品,并进行处罚。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罚款 |
罚款110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 5月18日 |
食品 |
5 |
樟市管食处(2017)32 |
江西创康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食品外包转标签不符合规定 |
江西创康实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3276482000 |
余元珍 |
普通食品外包装标签上明示或暗示有疾病治疗功能功效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不符合规定外包装盒100个; 二、没收违法所得520元; 三、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5 月 3日 |
食品 |
6 |
樟市管食处(2017)33 |
江西农校工程职业学院涉嫌经营餐饮服务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
江西农校工程职业学院 |
赣餐证字(2014)第360982000001号 |
谭酬志 |
当事人经营的食堂在制作馒头和包子时超范围使用添加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和含铝泡打粉的行为,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一、没收并无公害处理13个馒头和4个包子、未使用完的甜蜜素2包和香甜泡打粉389包; 二、没收违法所得6400元; 三、处货值金额14倍的罚款即266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724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
食品 |
7 |
樟市管食处(2017)35 |
樟树市医药产业孵化创业园区一期16号(江西金博实业有限公司) |
江西金博实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079035010A |
黄敏 |
“彤伴牌免疫蛋白粉”蛋白型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其产品包装上标示“免疫”字样,容易误导消费者该产品有保健功能作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违法产品,并进行处罚。 |
一、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彤伴牌免疫蛋白粉”5件; 二、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 5月3日 |
食品 |
8 |
樟市管食处(2017)36 |
江西成康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食品生产场地不符合规定 |
江西成康实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561075029B |
付少云 |
当事人在原生产车间现已改做为成品仓库的地方加工生产安蓓嘉钙铁锌葡萄糖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 |
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 5月24日 |
食品 |
9 |
樟市管食处(2017)41 |
江西泰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食品生产不符合规定案 |
江西泰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60982769796343W |
廖平 |
生产加工牦牛蛋白粉的环境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 |
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 年5月24日 |
食品 |
10 |
樟市管食处(2017)45 |
江西兴天仁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无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案 |
江西兴天仁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13609827633925087 |
魏旭 |
该固体饮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检查后发现该食品生产许可证早已在2016年6月19日过了有效期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55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5月3日 |
食品 |
11 |
樟市管食处(2017)48 |
江西佰泰药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
江西佰泰药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MA35GB9H0A |
肖海良 |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压片糖果食品的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一、没收以上违法生产的2种压片糖果269瓶,予以销毁; 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
食品 |
12 |
樟市管企处字4号 |
江西省樟树市圣峰米业有限公司涉嫌未亮证经营案 |
江西省樟树市圣峰米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05440844XK |
黄小林 |
发现当事人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公司住所醒目位置,在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 |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日 |
食品 |
13 |
上市监食处决字[2017]6号 |
喻美尤销售夫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案 |
|
360122XXXXXXXX1510 |
|
销售的食品无检验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1、责令改正;2、罚款20000元 |
主动履行 |
上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8日 |
食品 |
14 |
上市监食处决字[2017]17号 |
江长新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 |
|
362228XXXXXXXX2817 |
|
未经许可经营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1、责令改正;2、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 |
上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4日 |
食品 |
15 |
高市监化罚决(2017)2号 |
高安市爱手爱脚服装店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
高安市爱手爱脚服装店 |
3622041991****784X |
葛二琴 |
当事人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660元;2、罚款134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15日 |
高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5日 |
化妆品 |
16 |
高市监食罚决(2017)40号 |
高安市盛发粮油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
高安市盛发粮油有限公司 |
3622221968****5760 |
王秀萍 |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罚款。 |
罚款170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22日 |
高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2日 |
食品 |
17 |
高市监食罚决(2017)69号 |
江西来和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驼乳营养配方粉”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江西来和实业有限公司 |
3622031981****4737 |
左志军 |
当事人生产的“驼乳营养配方粉”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罚款。 |
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8日 |
高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8日 |
食品 |
18 |
奉食罚〔2017〕102号 |
当事人无照经营卤菜加工销售 |
袁慧 |
92360921MA360PWQ2J |
袁慧 |
当事人无证经营卤菜加工销售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14条 |
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18日 |
奉新县市监局2017年5月18日 |
食品 |
19 |
奉食罚〔2017〕103号 |
当事人无食品许可证经营餐饮 |
奉新县雅珍水饺店 |
92360921MA35WY4N8K |
梁雅珍 |
当事人无食品许可证经营餐饮 |
食品安全法122 |
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24日 |
奉新县市监局2017年5月24日 |
食品 |
20 |
奉食罚〔2017〕104号 |
当事人无食品许可证经营餐饮 |
奉新县殴陆饭店 |
|
奉新县殴陆饭店 |
当事人无食品许可证经营餐饮 |
食品安全法122 |
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24日 |
奉新县市监局2017年5月24日 |
食品 |
21 |
奉食罚〔2017〕105号 |
当事人无食品许可证经营餐饮 |
奉新县一品居饭店 |
92360921MA35TUPD2E |
张从宽 |
当事人无食品许可证经营餐饮 |
食品安全法122 |
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8日 |
奉新县市监局2017年5月8日 |
食品 |
22 |
奉食罚〔2017〕106号 |
当事人无食品许可证经营餐饮 |
奉新县开店达人饮品店 |
92360921MA35WE1R7Y |
张继秀 |
当事人无食品许可证经营餐饮 |
食品安全法122 |
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8日 |
奉新县市监局2017年5月8日 |
食品 |
23 |
奉食罚〔2017〕120号 |
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 |
王建文 |
|
王建文 |
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 |
食品安全法125条 |
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20日 |
奉新县市监局2017年5月20日 |
食品 |
24 |
万市监(食)罚决〔2017〕2号 |
龙迅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龙迅 |
3622271968****0932 |
龙迅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过期食品。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已履行 |
万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5-19 |
食品 |
25 |
(万)市监(器)罚决〔2017〕9号 |
万载县同沁堂大药房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万载县同沁堂大药房 |
360922600126625 |
刘桂华 |
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1、 处伍仟元(5000)人民币罚款。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5000)元整。 |
已履行 |
万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05-18 |
医疗器械 |
26 |
(万)市监(器)罚决〔2017〕11号 |
万载县益发大药房涉嫌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案 |
万载县益发大药房 |
360922600159498 |
闻会明 |
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六十五条 |
1、 处肆仟元(4000)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肆仟(4000)元整。 |
已履行 |
万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05-6 |
医疗器械 |
27 |
袁区市监食处字[2017]9号 |
宜春市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中山中路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销售案 |
宜春市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中山中路店 |
|
朱刚平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销售 |
食品安全法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对过期的食品原料予以没收;3、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袁州区市管局2017/5/12 |
食品 |
28 |
袁区市监食药处字[2017]62号 |
宜春城南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宜春城南医院 |
74198817-536090017A5181 |
罗小聪 |
罗小聪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条例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上述过期医疗诊断试剂;3、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袁州区市管局2017/5/22 |
医疗器械 |
29 |
袁区市监食处字[2017]28号 |
宜春市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案 |
宜春市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91360902680914227F |
唐自力 |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
食品安全法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予以没收;3、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袁州区市管局2017年5月25日 |
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