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违法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1 |
(宜市食药监)食行罚(2017)5号 |
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标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7788161748 |
陈子烜 |
生产标签标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25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8日 |
365官方网站,2016年7月20日 |
食品 |
2 |
(宜市食药监)食行罚(2017)4号 |
樟树市利和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标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案 |
樟树市利和德食品有限公司 |
913609825865911420 |
谢拾金 |
生产标签标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一、没收违法所得90元整;二、罚款20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4日 |
365官方网站,2016年7月17日 |
食品 |
3 |
(宜市食药监)食行罚(2017)8号 |
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案 |
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 |
91360982772360321E |
廖云平 |
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一、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整;二、罚款100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4日 |
365官方网站,2016年7月24日 |
食品 |
4 |
(宜市食药监)食行罚(2017)7号 |
宜春市袁州区昌达饮料厂涉嫌生产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纯净水案 |
宜春市袁州区昌达饮料厂 |
91360902MA35H7WU88 |
丁六保 |
生产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纯净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没收违法所得6480元整;二、罚款50000元整。 |
未履行 |
365官方网站,2017年7月19日 |
食品 |
5 |
袁区市监食处字(2017)78号 |
宜春市袁州区中洲米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案 |
宜春市袁州区中洲米业有限公司 |
91360902696086809A |
李九根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对其违法所得予以取缔;二处罚款50000元整。 |
未结案,已自动履行罚款15000元 |
宜春市袁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9日 |
食品 |
6 |
樟市管食处字59号 |
熊小红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熊小红 |
360982600011776 |
熊小红 |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 |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
食品 |
7 |
樟市管食处字61号 |
江西朗宏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孙小英 |
91360982095287015f |
孙小英 |
蛹虫草玛咖营养粉”该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注食用量、不适宜人群标注不全,标签不符合规定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 |
一、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外包装盒100个; 二、违法所得50元,罚款14950元;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
食品 |
8 |
樟市管食处字67号 |
江西榔牌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
江西榔牌食品有限公司 |
91360982596505236A |
曾思 |
普通食品“牧野渔趣”脐橙水果条宣传排铅功能,外包装突出使用慧彤婴幼儿奶伴侣文字,6个月以上宝宝适用方字误导消费者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 |
罚款20000元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
食品 |
9 |
樟市管食处字74号 |
俞红初涉嫌无证生产生产经营茶叶 |
俞红初 |
3306231963*8773 |
俞红初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在位于樟树市昌傅镇团坊黄泥港从事食品(茶叶)生产活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茗茶142罐; 二、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 |
食品 |
10 |
樟市管食处字80号 |
刘海明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
刘海明 |
3622231972****661X |
刘海明 |
当事人经营的包子馒头铝残留量58.4(干样品,以A1计)被判为不合格。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 |
罚款25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0 日 |
食品 |
11 |
樟市管食处字49号 |
陈光远涉嫌销售标签不合格案 |
陈光远 |
|
陈光远 |
未在分装使用的外包装上标明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构成销售无标签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
食品 |
12 |
奉市监罚字【2017】358号 |
当事人未按规定经营医疗器械 |
江西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360921MA35ND4F60 |
游敏 |
当事人未按规定经营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6月28日 |
奉新县市监局,2017年07月 |
医疗器械 |
13 |
奉市监罚字【2017】272号 |
当事人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小餐饮服务活动 |
奉新县姚仁笏饭店 |
92360921MA3624NP0F |
姚仁笏 |
当事人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小餐饮服务活动 |
《江西四小条例》第四十五未经登记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6月29日 |
奉新县市监局,2017年07月24日 |
食品 |
14 |
奉市监罚字【2017】274号 |
当事人未改正未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
奉新世春豆浆店 |
360921600113143 |
曾世春 |
当事人未改正未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
《江西四小条例》第四十五未经登记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6月28日 |
奉新县市监局,2017年07月24日 |
食品 |
15 |
万市监(食)罚决〔2017〕34号 |
辛集英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辛集英 |
3622271968****1517 |
辛集英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当事人过期食品 3、罚款人民币3000元。 |
已履行 |
万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7-18 |
食品 |
16 |
万市监(食)罚决〔2017〕45号 |
刁有根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刁有根 |
|
刁有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过期食品。3、罚款人民币7000元。 |
已履行 |
万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7-12 |
食品 |
17 |
(万)市监(药)罚决〔2017〕6号 |
万载县高城镇卫生院使用劣药醋没药案 |
万载县高城镇卫生院 |
1236082749214152XG |
龙永忠 |
使用劣药醋没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1.没收违法所得236.7元;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计236.7*3=710.1元。共计人民币946.8元整。 |
已履行 |
万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07-06 |
药品 |
18 |
(万)市监(器)罚决〔2017〕14号 |
贵州苗药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说明书和标签违规医疗器械案 |
贵州苗药药业有限公司 |
915223007221290410 |
吴昊峰 |
生产说明书和标签违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
1、责令改正2、处参万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参元整。 |
已履行 |
万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07-20 |
医疗器械 |
19 |
(宜)食药监药罚〔2017〕3号 |
铜鼓县人民医院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土鳖虫案 |
铜鼓县人民医院 |
49218029-7 |
何军华 |
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土鳖虫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3610元,罚款114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8日 |
365官方网站,2017年3月21日 |
药品 |
20 |
(宜)食药监械罚〔2017〕4号 |
铜鼓县人民医院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
铜鼓县人民医院 |
49218029-7 |
何军华 |
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以罚款 |
罚款400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9日 |
365官方网站,2017年3月28日 |
器械 |
21 |
(宜)食药监药罚〔2017〕5号 |
宜春市人民医院使用不合格药品脉平片案 |
宜春市人民医院 |
12360800492000305U |
曹盛生 |
使用不合格药品脉平片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69513.14元,处以罚款139687.68元。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1日. |
365官方网站,2017年3月15日 |
药品 |
22 |
(宜)食药监药罚〔2017〕6号 |
宜春市第五人民医院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酒炒乌药案 |
宜春市第五人民医院 |
12360800492000241X |
易献春 |
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酒炒乌药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151.875元,罚款607.5元。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9日. |
365官方网站,2017年 |
药品 |
23 |
(宜)食药监药罚〔2017〕7号 |
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乌药、蒲黄、海金沙案 |
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123608004920002333 |
刘子龙 |
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乌药、蒲黄、海金沙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462.5元,罚款1045元。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10日. |
365官方网站,2017年 |
药品 |
24 |
(宜)食药监械罚〔2017〕9号 |
江西侨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案 |
江西侨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3609237057256857 |
吴自义 |
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以罚款 |
罚款3万元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26日. |
365官方网站,2017年 |
器械 |
25 |
(宜)食药监械罚〔2017〕10号 |
铜鼓县人民医院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真空采血管案 |
铜鼓县人民医院 |
49218029-7 |
何军华 |
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真空采血管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以罚款 |
罚款200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8日 |
365官方网站,2017年3月21日 |
器械 |
26 |
(宜)食药监械罚〔2017〕11号 |
奉新县人民医院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妇垫案 |
奉新县人民医院 |
492130310 |
|
使用不合格产妇垫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以罚款 |
罚款2万元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16日. |
365官方网站,2017年4月16日 |
器械 |
27 |
(宜)食药监药罚(2016)14号 |
江西东荣医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胃炎康胶囊案 |
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 |
91360902669782163P |
付敏冰 |
销售劣药胃炎康胶囊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4条,处以没收劣药、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劣药胃炎康胶囊50盒和违法所得款2019元。2罚款4878元。 |
主动履行,2017年1月19日 |
365官方网站,2017后1月17日 |
药品 |
28 |
(宜)食药监药罚(2016)22号 |
江西丰成医药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使用现金进行二类精神药品交易案 |
江西丰成医药有限公司 |
913609817723571650 |
辜益平 |
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使用现金进行二类精神药品交易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79条,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
责令改正,警告,罚没款27.6296元。 |
主动履行,2017年2月28日 |
365官方网站,2017后2月27日 |
药品 |
29 |
(宜市)食药监直食罚〔2017〕8号 |
黄鑫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黄鑫 |
3609021993****3000 |
黄鑫 |
当事人销售的茶油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罚款 |
1.责令改正;2.没收“长寿福高山茶油”18瓶。3.罚款5000元整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23日 |
365官方网站直属分局2017年5月23日 |
食品 |
30 |
(宜市)食药监直食罚〔2017〕7号 |
刘玉玲销售过期啤酒案 |
刘玉玲 |
3622011959****1000 |
刘玉玲 |
当事人销售过期啤酒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罚款 |
一.责令改正。二.没收青岛啤酒(大优)1614件、青岛啤酒(冰醇)3件、崂山啤酒11件、青岛啤酒(清爽8°)12件。三.没收电脑主机2台及销售相关票据。四.没收违法所得15.0952万元。四.罚款150.952万元,合计166.0472万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年6月8日 |
365官方网站直属分局2017年6月8日 |
食品 |
31 |
(宜市)食药监直食罚〔2016〕39号 |
江西隆平有机农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案 |
江西隆平有机农业有限公 |
91360900586570798A |
袁定江 |
无证生产销售黑米、紫米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责令改正、没收、罚款 |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23840元。3.罚款23.84万元。合计罚款26.224万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6/12/30 |
365官方网站直属分局2016年12月30日 |
食品 |
32 |
(宜市)食药监直食罚〔2017〕1号 |
江西明月之珠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
江西明月之珠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
913609000674794000 |
张伟根 |
当事人生产的桶装水检测不合格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停产停业、改正,罚款 |
1.责令停产停业及改正。2.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桶装水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整,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1/17 |
365官方网站直属分局2017年1月17日 |
食品 |
33 |
(宜市)食药监直食罚〔2017〕2号 |
宜春市宜阳学校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
宜春市宜阳学校 |
1236080057611588X9 |
晏文彦 |
当事人加工销售的馒头超范围添加甜蜜素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责令改正、没收、罚款 |
1.责令改正。2.没收已开封“孔雀甜蜜素”1包。 3.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整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2/15 |
365官方网站直属分局2016年12月32日 |
食品 |
34 |
(宜市)食药监直食罚〔2017〕3号 |
宜春市袁州区温汤大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
宜春市袁州区温汤大酒店有限公司 |
360902210045902 |
刘忠开 |
当事人使用的啤酒标签上无生产企业、厂址、保质期、联系方式、成分或者配料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三)项 |
1.责令改正。2.警告。3.没收无保质期龙圣啤酒两瓶。4.对使用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0.5万元整。 |
主动履行2017/3/10 |
365官方网站直属分局2017年3月10日 |
食品 |
35 |
(宜市)食药监直食罚〔2017〕4号 |
江西省萍乡市萍青啤酒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江西省萍乡市萍青啤酒有限公司 |
913603227897082000 |
李小荣 |
当事人销售的啤酒标签上无生产企业、厂址、保质期、联系方式、成分或者配料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 |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0.72万元,3.罚款4.3万元,合计金额5.02万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4/11 |
365官方网站直属分局2017年4月11日 |
食品 |
36 |
(宜市)食药监直食罚〔2017〕5号 |
天津鑫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疫的冷冻肉类制品案 |
天津鑫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120116589776951X |
赵洪建 |
当事人使用的冻品鸡肾外包装未加贴任何检疫标识,且无任何中文产品说明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1 |
1.责令改正。2.警告。3.没收两件无中文标签的冻鸡肾,处以罚款10万元整。 |
主动履行2017/3/8 |
365官方网站直属分局2017年8月8日 |
食品 |
37 |
(宜市)食药监直食罚〔2017〕6号 |
江西上味世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案 |
江西上味世家食品有限公司 |
913609007460944000 |
杨建龙 |
当事人涂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成品仓库中存放过期食品及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回收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一)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 |
1.责令改正。2.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3.没收该公司的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及过期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等物品。4.处以160.5209万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3/28 |
365官方网站直属分局2017年3月28日 |
食品 |
38 |
(宜直)食药监药械罚〔2017〕01号 |
袁州先锋门诊部使用劣药及过期医疗器械案 |
袁州先锋门诊部 |
92360904MA35MAM65 |
钟晓敏 |
过期药械与正常使用的药械混放,且该过期药械的包装均已拆封并使用,陈列药械未进行分区,未设置退货区或报废区。购进票据及处方已遗失。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第一款第三项,没收、罚款 |
1、没收过期的药品;2、并处过期药品货值金额一倍393元的罚款;3、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4、并处20000元罚款,合计金额20393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1日 |
365官方网站直属分局2017年3月30日 |
器械 |
39 |
(宜直)食药监药械罚〔2017〕02号 |
江寿孙销售假药案 |
江寿孙 |
3625251965****0059 |
江寿孙 |
江寿孙制售假药“回春丹”15瓶,每瓶250g。标价220元/瓶,实际售价200元/瓶。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第一款 |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4瓶;2、没收违法所得820元;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15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6月6日 |
365官方网站直属分局2017年6月6日 |
药品 |
40 |
(宜直)食药监药械罚〔2017〕03号 |
宜春宜扬保健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 |
宜春宜扬保健品有限公司 |
91360902MA35HMPD59 |
龚莉萍 |
4月17日,我局联合宜春市宜阳公安分局查获了该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汉方良品的“药品”。购进了80大盒该“药品”,销售了35大盒,库存45大盒,购进价格为1.5元/小盒,销售价格为6元/小盒。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第一款 |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45盒(1080颗);2、没收违法所得5040元;3、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四倍4608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8日 |
365官方网站直属分局2017年4月18日 |
药品 |
41 |
(宜直)食药监药械罚〔2017〕04号 |
袁州区城北阳阳大药房销售假药案 |
袁州区城北阳阳大药房 |
360902600500636 |
杨洁 |
该药房于1月26日共购进了标示名称为汉方良品的假药24盒(1粒/盒,下同),购进价6元/盒,除4盒送人外,剩下20盒已销售完毕,售价100元/盒,销售所得2000元。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第一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四倍8000元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2日 |
365官方网站直属分局2017年5月2日 |
药品 |
42 |
铜市监(食)罚决〔2017〕7号 |
钟小强经营包装上未标明法定内容食品案 |
钟小强 |
360926600110993 |
钟小强 |
在淘宝店铺铜鼓县赣西北山货店销售杨梅干预包装食品包装未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生产者名称、地点、联系电话等法定内容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 |
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5月4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4日 |
食品 |
43 |
铜市监(器)罚决〔2017〕1号 |
南昌市沪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将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使用单位案 |
南昌市沪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360100739193656T |
周立华 |
将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使用单位 |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 |
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6月1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日 |
医疗器械 |
44 |
铜市监(食)罚决〔2017〕9号 |
晏小吉 林根昌经营过期食品和无证无照从事餐饮服务案 |
晏小吉 林根昌 |
晏小吉身份证号:
3622281965*******32林根昌身份证号:
3622011966*******7 |
晏小吉 林根昌 |
经营过期食品和无证无营业照从事餐饮服务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5项 |
对晏小吉处以罚款人民币2158元,对林根昌处以罚款人民币3527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6月28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2日 |
食品 |
45 |
铜市监(食)罚决〔2017〕8号 |
铜鼓县谷之物米粉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米粉生产经营生产活动案 |
铜鼓县谷之物米粉加工厂 |
360926610010557 |
陈键兵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米粉生产经营生产活动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1款 |
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5月10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日 |
食品 |
46 |
铜市监(食)罚决〔2017〕5号 |
铜鼓县绿色深山食品经营部经营包装上未标明法定内容食品案 |
铜鼓县绿色深山食品经营部 |
360926610009264 |
雷全新 |
经营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未标明法定内容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 |
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5月10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3日 |
食品 |
47 |
铜市监(食)罚决〔2017〕1号 |
王婧生产经营包装上未标明法定内容食品案 |
王婧 |
360926610010731 |
王婧 |
生产经营包装上未标明法定内容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 |
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4月21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0日 |
食品 |
48 |
铜市监(食)罚决〔2017〕2号 |
江西省郑氏酒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
郑永斌 |
91360926MA35GC2150 |
郑永斌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1款 |
罚款人民币36080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5月10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9日 |
食品 |
49 |
铜市监(食)罚决〔2017〕4号 |
喻红秀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喻红秀 |
92360926MA35M5FUIY |
喻红秀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5项 |
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5月11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0日 |
食品 |
50 |
铜市监(食)罚决〔2017〕6号 |
贝季芳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案 |
贝季芳 |
4301811979****6655 |
贝季芳 |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1款第4项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6元整,没收货物,罚款3万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4月24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4日 |
食品 |
51 |
铜市监(食)罚决〔2017〕3号 |
黎燕萍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黎燕萍 |
92360926L44146303W |
黎燕萍 |
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 |
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5月16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4日 |
食品 |
52 |
铜市监(食)罚决〔2017〕5号 |
铜鼓县绿色深山食品经营部 |
铜鼓县绿色深山食品经营部经营包装上未标明法定内容食品案 |
|
雷全新 |
经营包装上未标明法定内容食品案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 |
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5月10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3日 |
食品 |
53 |
(靖)市监(食)罚决〔2016〕19号 |
黎良勇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黎良勇 |
3622321968****0417 |
|
当事人销售的“智慧”牌爽口腌菜经检测苯甲酸为、山梨酸超出限量。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397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年1月12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2日 |
食品 |
54 |
(靖)市监(食)罚决〔2016〕17号 |
蓝江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案 |
蓝江 |
3622041983****1033 |
|
当事人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于过期后,未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继续进行食品销售活动。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罚款 |
罚款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年1月12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2日 |
食品 |
55 |
(靖)市监(食)罚决〔2016〕18号 |
胡美英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案 |
胡美英 |
3622321971****0022 |
|
当事人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于过期后,未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继续进行食品经营活动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罚款 |
罚款8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年1月12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2日 |
食品 |
56 |
(靖)市监(食)罚决〔2017〕3号 |
刘先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刘先堂 |
4305221981****7077 |
|
当事人生产经营散装52%vol纯谷酒依国家标准甜蜜素、糖精钠不得检出,经检测甜蜜素为299mg∕L、糖精钠为0.05g∕㎏,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17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2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9日 |
食品 |
57 |
(靖)市监(食)罚决〔2017〕4号 |
李道梅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李道梅 |
3622261962****0620 |
|
当事人销售散装52%vol高粱酒依国家标准甜蜜素、糖精钠不得检出,经检测甜蜜素为159mg∕L、糖精钠为0.02g∕㎏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95元;2、罚款1905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2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9日 |
食品 |
58 |
(靖)市监(食)罚决〔2017〕5号 |
陈小平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陈小平 |
4306821965****8610 |
|
当事人生产经营散装27%vol杨梅酒依国家标准甜蜜素、糖精钠不得检出,经检测甜蜜素为713mg∕L、糖精钠为0.02g∕㎏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27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2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9日 |
食品 |
59 |
(靖)市监(食)罚决〔2017〕1号 |
王英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王英 |
3622221969****084X |
|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3元;2、罚款1987元。 |
主动履行,2017年3月20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0日 |
食品 |
60 |
(靖)市监(食)罚决〔2017〕2号 |
陈朝刚涉嫌无证经营食品案 |
陈朝刚 |
4221261964****8510 |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罚款。 |
1、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3月21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1日 |
食品 |
61 |
(靖)市监(食)罚决〔2017〕6号 |
张典取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张典取 |
4306821955****8618 |
|
当事人生产经营散装51%vol谷酒依国家标准甜蜜素、糖精钠不得检出,经检测甜蜜素为713mg∕L、糖精钠为0.02g∕㎏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罚款26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2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9日 |
食品 |
62 |
(靖)市监(药)罚决〔2016〕5号 |
江西诺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靖安县乐百姓大药房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江西诺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靖安县乐百姓大药房 |
91360925MA35G4QJ6Y |
李志鹏 |
当事人销售的药品不能提供合法采购票据和供货单位资质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 |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13697.5元;3、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34187元。罚没款合计47885元。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8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6日 |
药品 |
63 |
(靖)市监(药)罚决〔2017〕4号 |
宜春市昌盛大药有限公司靖安广场店涉嫌销售劣药案 |
宜春市昌盛大药有限公司靖安广场店 |
91360925314786042Q |
晏燕飞 |
当事人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共770元;2、并处销售该批劣药烫水蛭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共¥3300元。罚没款合计¥407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6月15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3日 |
药品 |
64 |
(靖)市监(药)罚决〔2017〕1号 |
李快涉嫌无证经营药品案 |
李快 |
3412811988****6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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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没收非法销售的药品,并处罚款。 |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3月20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0日 |
药品 |
65 |
(靖)市监(食)罚决〔2017〕10号 |
杨霖权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
杨霖权 |
5113811992****8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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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推销保健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罚款,没收涉案食品及器材 |
1、没收违法销售的“碧兴黑蜂胶—蜂胶软胶囊”25盒及“特定电磁波治疗器”17台;2、罚款300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6月30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2日 |
保健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