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违法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1 |
(宜)食药监械罚〔2017〕1号 |
丰城市人民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超声诊断仪案 |
丰城市人民医院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9208130136098111A1001 |
熊志斌 |
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超声诊断仪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超声诊断仪,罚款250万元 |
分期缴纳,2018年1月20日前缴清 |
365官方网站,2017后9月17日 |
器械 |
2 |
(宜市食药监)食行罚(2017)8号 |
江西阁皂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标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江西阁皂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
91360982056430544M |
王春 |
生产标签标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一、没收违法所得6480元整;二、罚款15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9月11日 |
365官方网站,2016年9月12日 |
食品 |
3 |
(宜市食药监)食行罚(2017)3号 |
江西国光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江绿牌硒口服液案 |
江西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759995920F |
谢国光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江绿牌硒口服液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一、没收违法所得7260元整;二、罚款50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9月19日 |
365官方网站,2016年9月12日 |
食品 |
4 |
(宜市食药监)食行罚(2017)5号 |
江西安顺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江西安顺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609827814537577 |
孙小丽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一、没收益世康牌益通胶囊违法所得560元,京都安顺堂牌维D3咀嚼片(无糖型)违法所得3200元;二、罚款75000元整。 |
未结案,已自动履行罚款40000元 |
365官方网站,2017年9月4日 |
食品 |
5 |
袁区市监食处字(2017)75号 |
宜春市安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案 |
宜春市安泰食品有限公司 |
360900110000033 |
潘友国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对其违法所得予以取缔;二、没收违法所得50元整;并处罚款50000元整。 |
未结案,已自动履行罚款15000元 |
宜春市袁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8日 |
食品 |
6 |
袁区市监食处字(2017)76号 |
宜春市袁州区金源粮食加工厂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案 |
宜春市袁州区金源粮食加工厂 |
91360902MA35NPP18B |
吴春根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对其违法所得予以取缔;二、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整;并处罚款50000元整。 |
未履行 |
宜春市袁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8日 |
食品 |
7 |
樟市管食处字86号 |
樟树市力泉纯净水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
樟树市力泉纯净水有限公司 |
‘913609823146291940 |
黄兰兰 |
生产经营的纯天然饮用水检测不合格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 |
没收“梦湖山泉”桶装纯净水205桶(17L/桶)、“力泉” 桶装纯净水353桶(17L/桶)、“心田” 桶装纯净水59桶(17L/桶);罚款5万元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
食品 |
8 |
樟市管食处字90号 |
黄志军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角食品案 |
黄志军 |
‘360982600091824 |
黄志军 |
销售的八角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一、没收违法所得6元;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
食品 |
9 |
樟市管食处字93号 |
樟树市沁源饮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食品案 |
樟树市沁源饮料有限公司 |
91360982309291862D |
李志强 |
“清沁富氧纯净水”经抽样检测氧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
食品 |
10 |
樟市管食处字100号 |
樟树市琛怡纯净水有限公司涉嫌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食品案 |
樟树市琛怡纯净水有限公司 |
91360982063456427H |
聂根平 |
“琛怡”纯天然饮用水经抽样检测氧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
食品 |
11 |
奉市监罚字【2017】418号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白酒 |
奉新县自在酒业有限公司 |
91360921MA35FET87R |
袁斯友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白酒 |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9月1日 |
奉新县市监局,2017年9月 |
食品 |
12 |
奉市监罚字【2017】420号 |
违法购进药品案 |
廖小丽 |
|
廖小丽 |
违法购进药品案 |
药品管理法79条 |
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9月14日 |
奉新县市监局,2017年9月 |
药品 |
13 |
奉市监罚字【2017】427号 |
当事人无证经营小餐饮 |
奉新县开心花甲店 |
360921610028771 |
胡宗泉 |
当事人无证经营小餐饮 |
《江西四小条例》第四十五未经登记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9月12日 |
奉新县市监局,2017年9月 |
食品 |
14 |
奉市监罚字【2017】428号 |
当事人无证经营小餐饮 |
|
|
张洪祥 |
当事人无证经营小餐饮 |
《江西四小条例》第四十五未经登记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9月13日 |
奉新县市监局,2017年9月 |
食品 |
15 |
铜市监(药)罚决〔2017〕1号 |
铜鼓县人民医院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案 |
铜鼓县人民医院 |
|
何军华 |
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总金额为2591.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没收2591元,罚款2591元 |
主动履行,罚没款2017年5月30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3日 |
药品 |
16 |
铜市监(器)罚决〔2017〕2号 |
铜鼓县人民医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案 |
铜鼓县人民医院 |
|
何军华 |
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当事人违法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是从南昌市青山湖区升通电子服务部张令琪处租赁的,该医疗器械货值金额无法认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罚款3万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9月5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1日 |
医疗器械 |
17 |
铜市监(器)罚决〔2017〕3号 |
张令琪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案 |
张令琪 |
身份证号:3601221979****3376 |
张令琪 |
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从事医疗器械经营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违法使用的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罚款5万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9月5日入库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4日 |
医疗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