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填报月份 |
案件类别 |
1 |
靖市监食罚决[2017]14号 |
冯秋云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冯秋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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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秋云 |
3622321968****0417 |
当事人销售的乡村小妹牌野山茶油经检测,不符合GB11765-2003标准要求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796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27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1日 |
2017.11 |
食品 |
2 |
靖市监食罚决[2017]13号 |
靖安县满堂红酒店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靖安县满堂红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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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蓉 |
3622321973****182X |
当事人购进的干辣椒经检验,二氧化硫含量超过GB2760-2014标准要求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罚款。 |
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27日 |
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1日 |
2017.11 |
食品 |
3 |
宜市监食罚决[2017]22号 |
罗冬梅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
罗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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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冬梅 |
36092460****468 |
销售不合格食品 |
《食品安全法》 |
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11936元。 |
主动履行 |
宜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7.11 |
食品 |
4 |
奉市监食罚决(2017)572号 |
奉新县永祥精制米厂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奉新县永祥精制米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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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二根 |
3622261963****1515 |
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罚款7000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7000元 |
自动履行 |
奉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11.16 |
2017.11 |
食品 |
5 |
奉市监食罚决(2017)574号 |
奉新县厨子烧菜馆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
奉新县厨子烧菜馆 |
360921600106654 |
刘淑华 |
3622261981****2424 |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
罚款5000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5000元 |
自动履行 |
奉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11.2 |
2017.11 |
食品 |
6 |
奉市监食罚决(2017)573号 |
奉新县高竹饭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
奉新县高竹饭店 |
360921600018978 |
刘晓英 |
3622261956****0047 |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
罚款5000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5000元 |
自动履行 |
奉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11.2 |
2017.11 |
食品 |
7 |
(樟)市管(食)处字〔2017〕91号 |
樟树市如意风味小吃生产销售的“油条”涉嫌为不合格产品 |
樟树市如意风味小吃部 |
360982600003936 |
胡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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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限量,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一、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二、处罚款20000元。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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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
食品 |
8 |
(樟)市管(食)处字〔2017〕96号 |
王正生销售被污染的食品及食品经营未按食品安全标准案 |
王正生 |
360982610003719 |
王正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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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污染的食品及餐饮服务经营场1、厨房、库房防鼠、防蝇、防虫措施不到位,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事故处置方案未设立等问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四)、(十三)项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一、没收当事人3包被污染的食品。 二、对当事人销售被污染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三、对当事人生产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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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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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
食品 |
9 |
(樟)市管(食)处字〔2017〕103号 |
江西成康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
江西成康实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561075029B |
付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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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菊花晶固体饮料霉菌项目70cfu/g(标准为≦50),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Q/JCK0014S-2016《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植物型固体饮料》的要求,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扣押的12盒不合格食品,予以销毁; 2、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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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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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
食品 |
10 |
(樟)市管(食)处字〔2017〕104号 |
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几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698491664U |
杨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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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人参鹿茸酒”、“三鞭酒”、“十全大补酒”,虚假标示 “鹿茸、高山红景天、党参、当归”等成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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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
食品 |
11 |
(樟)市管(食)处字〔2017〕115号 |
樟树市琛怡纯净水有限公司涉嫌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食品案 |
樟树市琛怡纯净水有限公司 |
91360982063456427H |
聂根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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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琛怡纯天然饮用水感官-气味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罚款25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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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
食品 |
12 |
(樟)市管(食)处字〔2017〕116号 |
彭建群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彭建群 |
赣餐证字(2014第360982000458号 |
彭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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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排没有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 |
5000元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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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
食品 |
13 |
(樟)市管(食)处字〔2017〕117号 |
樟树市清江中学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
江西省清江中学 |
赣餐证字(2015)第360982000066号 |
何小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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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排没有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 |
5000元 |
主动履行 |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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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
食品 |
14 |
铜市监(食)罚决〔2017〕17号 |
兰海荣无证无照加工经营无标签标识内容月饼食品案 |
兰海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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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海荣 |
3622331980****161X |
无证无照加工经营无标签标识内容月饼食品违反《四小条例》第17条第23条 |
依据《四小条例》第45条第47条罚款 |
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主动履行,罚款2017年11月20日4000元 入库,余款已申请延期。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8日 |
2017.11 |
食品 |
15 |
铜市监(药)罚决〔2017〕4号 |
铜鼓县人民医院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案 |
铜鼓县人民医院 |
49218029136092611A1001 |
何军华 |
49218029136092611A1001 |
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项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4条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41.6元 |
主动履行 |
铜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9日 |
2017.11 |
药品 |
16 |
(宜市)食药监食行罚(2017)11号 |
江西花普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代用茶案 |
江西花普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110106397461349B |
刘德友(黄亚运) |
3622031990****203X |
该公司产品“花普堂牌玫瑰花”配料表标注为‘玫瑰花’,使用原料为重瓣玫瑰花[卫生部发布的2010第3号公告“允许玫瑰花(重瓣玫瑰花)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产品与其标签标注不相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整;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罚没款合计:一万零一百元整(10100元)。 |
主动履行,2017月11月10日 |
365官方网站,2017年11月22日 |
2017.11 |
食品 |
17 |
(宜)食药监械罚[2017]12号 |
上高县人民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 医疗器械超声诊断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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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医院 |
49215018-636092311A1001 |
闻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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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 |
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罚款320万元 |
主动履行 |
365官方网站,2017年11月21日 |
2017.11 |
药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