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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奇金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30 【收藏】 【打印】
宜春中奇金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二十五条,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1、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2、并处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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