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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中山大药房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30 【收藏】 【打印】
市中山大药房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对其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7831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7831元2倍的罚款,计罚款15662元;共计罚没款234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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